事关城市树木修剪!桂林出台最新管理办法→
时间: 2025-08-20 19:06:50 | 作者: 行业新闻
为加强我市城市树木修剪管理,规范修剪行为,近日,市林业和园林局出台了《桂林市城市树木修剪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树木修剪按照“保护生态、依法依规、专业指导、部门监管”的原则,坚持“因树因地、少修浅修、适时安全、规范操作”的要求,鼓励适时常规修剪(疏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红绿灯标识、包裹路灯、影响道路照明效果、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等生长旺盛的树木,通过常规修剪没有办法解决问题的,可申请重度修剪,严禁过度修剪树木。
据悉,《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树木的修剪管理。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的需要,涉及城市树木移植、砍伐或临时占用绿地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审批。
《办法》规定,除绿地权属单位(或所有权人)或委托人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剪树木。因电力、通讯管线、市政设施、公交、照明、燃气、电缆、自来水等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修剪公共绿地树木的,建筑设计企业应事先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同意,由建筑设计企业选择专业队伍修剪,并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因树木生长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视线,以及影响管线等公共设施使用和交通安全的,树木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办法》指出,一般树木修剪遵循保持形态、促进植物健康生长的原则,重度修剪应该要依据真实的情况,按照先报批后实施的工作流程进行。树木修剪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严禁过度修剪、破坏性修剪树木;擅自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将按照《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查处。由于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问题造成树木倒伏或折断、枝叶大面积枯死,对这些受损严重的树木进行重度修剪无需审批。
《办法》要求,古树名木因安全、生长等原因确需要修剪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编制树木修剪方案,并报所在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后,由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修剪,如需进行重度修剪,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另外,《办法》还附有“桂林市常见城市树木修剪指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我市常见树木、灌木的整形修剪强度提供指导。